七三 唐 · 王梵志 诗 0 次浏览 煞生最罪重,(“最罪重”,伯三五五八、伯三六五六卷作“罪最重”,伯三七一六卷作“罪甚重”。 )吃肉亦非轻。 欲得身长命,无过点续朋。 (“朋”,伯三七一六卷作“明”。 )。 登录后收藏 纠错 / 补充 我的笔记 登录 后可写下私人笔记,仅自己可见。 王梵志的其他作品 《无题》 《一》 《二》 《三》 《四》 评论(0) 登录 后参与评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