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八

唐 · 王梵志 诗 0 次浏览

造酒罪甚重,酒肉俱不轻。 若人不信语,(“语”,伯三七一六、斯二七一○卷作“义”。 )捡取《日槃经》。 (“日”,伯三七一六、伯三六五六卷作“涅”。 )。

我的笔记

登录 后可写下私人笔记,仅自己可见。

王梵志的其他作品

评论(0)

登录 后参与评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