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(幷序) 五十九 唐 · 王梵志 诗 0 次浏览 行善为基路,偷盗五不作,耶●(张谓以上三字为衍文)五不当(戴校二句作“偷盗吾不作,邪淫吾不当。 ”)。 不解谗朝廷,不解佞君王。 不能行左道,于中说一伤(张改作“场”)。 一直逢阎夫,尽地取天堂。 。 登录后收藏 纠错 / 补充 我的笔记 登录 后可写下私人笔记,仅自己可见。 王梵志的其他作品 《无题》 《一》 《二》 《三》 《四》 评论(0) 登录 后参与评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