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(幷序) 九十七 唐 · 王梵志 诗 0 次浏览 [代](伐)天理百[姓](性),格戒(项校“式”)亦须遵。 官喜律即喜,官嗔律即嗔。 总由官断法,何须法断人。 一时截却项,有理若为申。 登录后收藏 纠错 / 补充 我的笔记 登录 后可写下私人笔记,仅自己可见。 王梵志的其他作品 《无题》 《一》 《二》 《三》 《四》 评论(0) 登录 后参与评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