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(幷序) 一○九 唐 · 王梵志 诗 0 次浏览 官职莫贪财,贪财向死亲。 有即浑家用,曹(张改作“遭”)罗唯一身。 法律[刑](形)名重,不许浪推人。 一朝囹圄里,方始忆清贫。 登录后收藏 纠错 / 补充 我的笔记 登录 后可写下私人笔记,仅自己可见。 王梵志的其他作品 《无题》 《一》 《二》 《三》 《四》 评论(0) 登录 后参与评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