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内门捉得御厨杂使衙官偷肉 唐 · 宋光嗣 诗 0 次浏览 斤斤肉是官家物,饱祭喉咙(一作“陇头”)更将出。 不能为食斩君头,领送右巡枷见骨。 (均见四处何光远《鉴诫录》卷六《戏判作》。 )。 登录后收藏 纠错 / 补充 我的笔记 登录 后可写下私人笔记,仅自己可见。 宋光嗣的其他作品 《无题》 《判行营将士申请裹粮》 《判内庭求事人》 《判导江县申状封皮上著状门府衙》 《判小朝官郭延钧进识字女子》 评论(0) 登录 后参与评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