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人
共收录 13249 位诗人
方师尹(一○九九~?),字民瞻,一字元寿,信州弋阳(今属江西)人。高宗绍兴十八年(一一四八)进士,时年四十九(《绍兴十八年同年小录》)。十九年,知泰和县。二十七年,总领淮西江东钱粮(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八四)。孝宗隆兴元年(一一六三)于广西提点刑狱任论罢(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七一之三)。事见清光绪《泰和县志》卷一五。
过孟玉,无锡(今属江苏)人。徐王棣选为郡马,配逍遥县主。建炎三年(一一二九)扈从高宗南渡。事见《宋诗纪事补遗》卷四○。
吴说,字傅朋,号练塘,钱塘(今浙江杭州)人。高宗建炎三年(一一二九)为两浙路提举市舶公事,四年改福建路转运判官(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二二、三四)。绍兴九年(一一三九)知台州,历知信州、安丰军、盱眙军(同上书卷一二九、一五四、一六八)。善游丝书,为时人称道。曾编《古今绝句》三卷(《宋史·艺文志》),已佚。《书史会要》卷六有传。今录诗十三首。
向𤃃,字巨源,开封(今属河南)人。有《葵斋杂稿》(《宋诗纪事》卷四五),已佚。今录诗二首。
刘卓,高宗建炎三年(一一二九)为黄州巡检,金人陷城,不屈死。事见《宋史》卷四四七《赵令峸》。
宋辉,平棘(今河北赵县)人。敏求孙。高宗建炎三年(一一二九)充江淮等路发运副使。绍兴二年(一一三二)知临安府。九年,充京西路转运副使,改应天府路转运副使兼提点刑狱(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三○、五一、一二六、一二七)。
周金,本北方人,南宋定都临安后归宋,因称“归正人”。高宗绍兴九年(一一三九),金遣使通古议和,因周与通古早年有交,曾奉旨送通古返金境。事见《三朝北盟会编》卷一九一。
晁公为,字子莫(《天台续集别编》卷五),巨野(今山东巨野)人。补之子。高宗建炎三年(一一二九)除仓部员外郎,出知台州。绍兴元年(一一三一),因其妻受囚贿金事觉,放罢,遂不复用(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三一、四六、七四、八八)。今录诗二首。
尼妙云,字慈室,明州(今浙江宁波)人。依清修久法师,高宗绍兴十九年(一一四九)继主清修。历慈溪南湖,退居溪口吴氏庵而卒。事见《新续高僧传四集》卷四二。
袁坰,字卿远,鄞县(今浙江宁波)人。文父、燮祖。年五十九以布衣卒,赠朝奉郎。事见《絜斋集》卷一七《先祖墓表》。
韩玉父,钱塘(今浙江杭州)人。幼时曾从李清照学诗。事见《彤管遗编》卷一一。
汪氏,内江刘五清之妻。事见清嘉庆《四川通志》卷一六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