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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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卿月(一一三八~一一九二),字清叔,号星斋,又号星庵,世居开封,曾祖徙居台州,遂为台州(今浙江临海)人。孝宗乾道五年(一一六九)进士,调温州乐清尉。淳熙元年(一一七四),除起居舍人,权中书舍人。四年,知庐州,改湖南转运副使。十五年,为利州路提刑。光宗绍熙三年以吏部尚书为金国生辰使,行次扬州病卒,年五十五。事见《攻愧集》卷一○二《太府卿王公墓志铭》、《嘉定赤城志》卷三三。
赵烨(一一三八~一一八五),字景明,号拙斋,三山(今福建福州)人。孝宗乾道二年(一一六六)进士,授签书奉国军节度判官。召为详定一司敕令所删定官。淳熙间知抚州。官终江东提点刑狱。十二年卒,年四十八。事见《定斋集》卷一五《朝奉郎提点江南东路刑狱赵公墓志铭》、《晦庵集》卷七八《拙斋记》。
刘玶(一一三八~一一八五),字平甫,号七者翁,崇安(今福建武夷山市)人。子翚嗣子。以荫为从事郎,监潭州南岳庙,历邵武军司户参军。与朱熹等交游倡和。孝宗淳熙十二年卒,年四十八。有诗集十卷,已佚。事见《晦庵集》卷九二《从事郎监潭州南岳庙刘君墓志铭》。
马登(?~一一九八),字遂良,居乐平(今属江西)。早年应科举不利,后弃去,以诗酒自遣。宁宗庆元四年卒。事见《夷坚三志》壬卷六。
京镗(一一三八~一二○○),字仲远,晚号松坡居士,豫章(今江西南昌)人。高宗绍兴二十七年(一一五七)进士。历知江州瑞昌县。孝宗召对称旨,擢监察御史,累迁右司郎官。金人吊高宗丧,镗为报谢使。还,除权工部侍郎。淳熙十五年(一一八八),授四川安抚制置使,知成都府。光宗绍熙二年(一一九一),召为刑部尚书。五年,签书枢密院事、参知政事。宁宗庆元元年(一一九五),除知枢密院事,累迁左丞相。与韩侂胄共执国柄,申党人之禁。六年卒,年六十三。有诗集七卷、词集二卷,均佚。事见《诚斋集》卷一二三《京公墓志铭》。《宋史》卷三九四有传。今录诗二首。
释达观(一一三八~一二一二),号息庵,俗姓赵,婺州义乌(今属浙江)人。出家于本县之法惠寺,师正觉。游方参天童应庵、道场无庵、天封水庵。开法于严之灵岩,阅四五刹。晚自金山被旨灵隠,越四载,告老请归天童。宁宗嘉定五年卒,年七十五。事见《北磵集》卷一○《天童山息庵禅师塔铭》。今录诗六首。
黄度(一一三八~一二一三),字文叔,新昌(今属浙江)人。孝宗隆兴元年(一一六三)进士。授瑞安县尉。淳熙三年(一一七六),为隆兴府教授,寻两易平江府教授。十二年,知嘉兴县。光宗嗣位,监登闻鼓院。绍熙二年(一一九一),除国子监主簿。四年,除监察御史。宁宗即位,改右正言,以忤韩侂胄罢归。嘉泰二年(一二○二),起知泉州。嘉定元年(一二○八),除太常少卿兼国史院编修官、实录院检讨官,寻除权吏部侍郎兼实录院同修撰(《南宋馆阁续录》卷九)。二年,知福州。移知建康府兼江淮制置使。五年,为礼部尚书兼侍读。以病致仕。六年卒,年七十六。事见《絜斋集》卷一三《黄公行状》、《水心集》卷二○《龙图阁学士黄公墓志铭》。《宋史》卷三九三有传。今录诗九首。
章天与,孝宗乾道四年(一一六八)举遗逸,官大理评事。事见明万历《新昌县志》卷一○。
邓远举,原名似恺,沙县(今属福建)人。孝宗乾道四年(一一六八)乡举获解。事见《夷坚志·补》卷二○《大干庙》。
吴端,字子方,号湖山樵隠,永嘉(今浙江温州)人。曾为翰林书艺局艺学、硾纸待诏(《摛文堂集》卷五《翰林书艺局艺学吴端可翰林书艺局硾纸待诏制》)。孝宗淳熙十五年(一一八八),为平阳郡王府教授(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七之四三)。事见《东瓯诗存》卷七。今录诗四首。
释了悟,号笑庵。为南岳下十八世,密庵咸杰禅师法嗣。事见《续藏经·续古尊宿语要》卷四。今录诗七首。
释道生,号曹源,住饶州妙果寺。为南岳下十八世,密庵咸杰禅师法嗣。有《曹源道生禅师语录》一卷,收入《续藏经》。今录诗三十二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