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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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
王庭珪 宋

王庭珪(一○八○~一一七二),字民瞻,自号卢溪真逸(《诚斋集》卷八○《卢溪先生文集序》),吉州安福(今属江西)人。徽宗政和八年(一一一八)进士,调衡州茶陵县丞。宣和末年退居乡里。高宗绍兴十二年(一一四二),胡铨上疏斥秦桧,贬岭南,庭珪独以诗送,后以此于十九除名编管辰州。二十五年,秦桧死,许自便。孝宗隆兴元年(一一六三),召对,改左承奉郎,除国子监主簿。以年老力辞,主管台州崇道观。乾道六年(一一七○),再召见。七年,至阙,除直敷文阁,领祠如故。八年,卒,年九十三。传世有《卢溪集》,此外著述颇多,均已佚。事见《省斋文稿》卷二九《王公行状》、本集卷首《王公墓志铭》。《宋史翼》卷七○有传。 王庭珪诗,以明嘉靖五年梁英刊《卢溪先生文集》五十卷(其中卷一至卷二五为诗,藏北京图书馆)为底本。校以清李兆洛藏抄本《泸溪文集》二十卷(简称李本、卷一至卷一○为诗,藏上海图书馆)、清同治七年王廉端刊《泸溪集》十六卷(简称王本,卷一至卷八卷诗,藏上海图书馆)、影印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本(简称四库本)。间采近人傅增湘校语(简称傅校)。集中杂著与新辑得之集外诗,依次编为第二十六卷。

宋
珪悴中 宋

珪粹中,生平不详。尝有诗寄王庭珪。事见《卢溪集》卷四九《题珪粹中偈后》。

宋
季陵 宋

季陵(一○八一~一一三五),字延仲,处州龙泉(今属浙江)人。登徽宗政和二年(一一一二)上舍第,调池州司法参军,改庐州、颍昌府教授。高宗建炎二年(一一二八),拜太常少卿。三年,迁中书舍人。四年,知临安府(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三二)。迁户部侍郎,罢,提举临安府洞霄宫。绍兴三年(一一三三),知广州、兼广南东路经略安抚使。五年,卒,年五十五。有《白云先生集》(《东塘集》卷一八《白云先生集序》)十卷,已佚。事见《北海集》卷三五《季公墓志铭》,《宋史》卷三七七有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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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敦儒 宋

朱敦儒(一○八一~一一五九)(生年据朱敦儒跋唐太宗赐韩王嘉《兰亭帖》“绍兴十六年时年六十六”推定),字希真,号岩壑,河南(今河南洛阳)人。钦宗靖康初召授学官,辞归。高宗建炎二年(一一二八),再召不就(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三)。绍兴三年(一一三三),特补迪功郎(同上书卷六八)。五年,赐进士出身,守秘书省正字(同上书卷九六)。六年,兼权兵部郎中(同上书卷一○六)。通判临安府。八年,为枢密行府咨议参军(同上书卷一一九)。十四年,提点两浙东路刑狱,十六年罢,十九年致仕(同上书卷一五一、一五五、一六○)。二十五年,因秦桧推挽,起除鸿胪少卿,桧死依旧致仕(同上书卷一六九)。二十九年,卒于秀州(同上书卷一八一),年七十九。一说卒于孝宗淳熙五年至十四年之间,享年百岁左右(今人刘扬忠《关于朱敦儒的生卒年》)。有《岩壑老人诗文》一卷(《直斋书录解题》卷一八)、《猎较集》若干卷(《后村诗话》续集卷四)、《朱敦儒陈渊集》二十六卷(《宋史·艺文志》),均佚;今存词集《樵歌》三卷。《宋史》卷四四五有传。今录诗九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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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纯 宋

马纯,字子约,自号朴樕翁,单州单父(今山东单县)人。尝为郎官(《老这庵笔记》卷四)。高宗绍兴中除江西转运副使(《苕溪集》卷四六《除江西运副制》)。二十一年(一一五一),由直秘阁落职。依条致仕。著有《陶朱新录》。事见《清波杂志》卷七、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六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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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懋 宋

石懋,字敏若,自号橘林,芜湖(今属安徽)人。弱冠登哲宗元符三年(一一○○)进士。徽宗崇宁中再举博学宏词科,为密州教授。宣和间,因斥阉宦梁师成,被排摈。卒年三十四,有《橘林集》,已佚。事见清嘉庆《芜湖县志》卷八、卷一三。今录诗十二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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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广和 宋

郭广和,徽宗大观四年(一一一○)通判金州(《舆地纪胜》卷一八九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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释净昭 宋

释净昭,住长清灵岩寺,徽宗政和元年(一一一一)离此他游,留言并书偈诫弟子。事见《净昭和尚诫小师语碑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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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端本 宋

江端本,字子之,开封(今属河南)人。端友弟(《直斋书录解题》卷二○)。早年不赴科举(《景迂生集》卷一九《寿昌县君刘氏墓志铭》)。徽宗初,特补河南府助教(《挥麈录》前录卷四)。宣和二年(一一二○),通判温州(《宋史》卷四六二)。高宗绍兴元年(一一三一),主管临安洞霄宫(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四一)。有《陈留集》一卷,已佚。今录诗五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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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测 宋

郑测,字孟深(《闽诗录》丙集卷六),莆田(今属福建)人。徽宗宣和三年(一一二一)特奏名第一,赐同进士出身。知瑞金县。事见清乾隆《兴化府莆田县志》卷一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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姜仲谦 宋

姜仲谦,字光彦,号松庵,淄州(今山东淄博)人(《瀛奎律髓》卷三五)。徽宗宣和三年(一一二一)知济南府(《宋会要辑稿》选举三三之三六)。高宗建炎二年(一一二八),除两浙转运副使,移广南西路(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二)。迁湖北转运使(同上书卷三八)。四年,知建康府(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七七之一五)。今录诗四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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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师忠 宋

刘师忠,徽宗宣和三年(一一二一)官京畿提刑(《北京图书馆藏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》册四二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