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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翁挺,字士特,号五峰居士,崇安(今福建武夷山市)人。彦约子。徽宗政和中因季父彦国恩补官,调宜章尉,改侯官主簿。赴阙奏对,授少府监丞。高宗建炎元年(一一二七),守考功员外郎,忤宰相,二年除名(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六、一八)。卒年五十余。遗著由嗣子颍之编为《五峰居士集》二十卷,绍兴四年(一一三四)其外兄李纲为之序,已佚。事见《梁谿集》卷一三八《五峰居士文集序》,《闽中理学渊源考》卷三二。今录诗五首。
释法具,字圆复,吴兴(今浙江湖州)人。徽宗、高宗时以诗游士大夫间,有《化庵湖海集》二卷,已佚。事见《直斋书录解题》卷二○。今录诗十七首。
呼延韩仲,曾与周紫芝有唱和(《太仓稊米集》卷三六)。
葛道人,钱塘(今浙江杭州)人。与周紫芝同时(《竹坡诗话》)。
刘博文,字元素,宣城(今安徽宣州)人。与周紫芝同时。见《竹坡诗话》。
李正民,字方叔,江都(今江苏扬州)人。徽宗大观元年(一一○七)入宣城学,政和二年(一一一二)进士(明嘉靖《惟扬志》卷一九)。曾知吉、筠、洪、温、婺、淮宁等州府。高宗绍兴十年(一一四○)知陈州时,为金人所执。十二年和议成,放归(《三朝北盟会编》卷二○八)。回朝后,历任给事中、礼部、吏部侍郎、中书舍人等职。官终徽猷阁待制(清康熙《扬州府志》卷二三)。有《大隐集》三十卷(《宋史·艺文志》),已佚。清四库馆臣据《永乐大典》辑为十卷,其中诗四卷。 李正民诗,以影印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为底本,酌校他书。新辑集外诗附于卷末。
方维,莆田(今属福建)人。徽宗政和二年(一一一二)进士。以朝请郎知封州。事见清乾隆《莆田县志》卷一二。
谭知柔,字胜仲,金坛(今属江苏)人。徽宗政和二年(一一一二)进士。授宣州太平丞,历知泰州兴化,江州德安、衡州茶陵县。以平黄冈盗功通判邵州。高宗绍兴七年(一一三七),为宗正丞(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卷一一二),兼权礼部郎官,官终秘书少监。有《华阳居士集》,已佚。《京口耆旧传》卷八、《南宋馆阁录》卷七、元《至顺镇江志》卷一八有传。今录诗五首。
郭亢,诸暨(今属浙江)人。徽宗政和二年(一一一二)进士。高宗绍兴十一年(一一四一)由处州通判改湖州(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六一之四九)。官至朝散大夫(清乾隆《诸暨县志》卷一七)。
郭椿年,曲江(今广东韶关)人。徽宗政和二年(一一一二)进士。高宗绍兴八年(一一三八)知东阳县(《宋诗纪事补遗》卷三四)。官至修职郎(清光绪《曲江县志》卷二)。人录诗三首。
雷孚,字保信,新昌(今江西宜丰)人。徽宗政和二年(一一一二)进士。高宗绍兴六年(一一三六),以通直郎知上高县。历知万载(明正德《袁州府志》卷六)、宜春县,通判赣州、虔州,官至朝散郎。明嘉靖《赣州府志》卷八、清乾隆《新昌县志》卷九有传。今录诗二首。
张𨊠,字景载,仙游(今属福建)人。徽宗政和二年(一一一二)进士。历福州通判,官至承议郎。事见清乾隆《仙游县志》卷二九。